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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房产局关于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销售的公告

转载 来源:宁远房产局 发表于:2019/12/13 12:34:20 浏览量:8637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宁远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宁远县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宁政办发[2016]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房屋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相关房源信息。

二、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属违法行为。

三、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个人承担。

四、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宁远县商品房项目预售情况,提高鉴别力,现将宁远县截止2019年12月10日,商品房在建在售项目预售许可情况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举报投诉电话(房产局执法监察队):0746-7221221   15574667598(乐队长)

附一:宁远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在售项目

附二:宁远县城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项目

宁远县房产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一:宁远县城区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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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宁远县城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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