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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公告

转载 来源:宁远县政府网 发表于:2020/06/10 22:16:49 浏览量:2315

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欣等项目用地报批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转播台杆线搬迁工作协调的会议纪要》(宁府阅[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受宁远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宁远县自然资源局以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标的:

1、本次采购的指标类型为水田指标。

2、本次采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水田指标柒拾捌点伍亩(78.5亩),结余水田指标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含相应的耕地数量指标、水田规模、产能指标)。

3、结余水田指标包含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没有处于剥离状态。

4、本次采购的标的为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可在湖南省范围内异地流转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或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的,可在湖南省范围内异地流转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支指标。

二、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余指标购买单价不超过贰拾万陆仟元每亩(20.6万元/亩),即上限价为20.6万元/亩。

2、自结余指标划入宁远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经确认无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指标购买款。

三、提交报名资料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8:00-2020年6月17日上午10:00。预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宁远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10:00。

4、开标地点:宁远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四、开标:

1、指标交易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采用现场比价的方式,确定结余指标流转的转让方。

2、报价高于指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对于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4、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投标有效,继续开标。

5、宁远县财政局、发改局为本次采购行政监督单位,全程监督报名和开标活动。

五、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1、拟流转结余指标项目“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确认书”复印件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支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拟流转结余指标项目“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3、拟流转结余指标项目“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系统中的备案截图(含项目基本情况截图、项目实施情况截图、项目验收情况截图)”;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函(原件);

5、投标报价函(原件);

(二)要求:

1、报名时提交的上述资料均需投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盖红章。

2、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分别封装在纸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标注“投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名称”。档案袋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章。未密封的投标资料将会被拒绝受理。

3、投标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并在约定的开标时间开启资料档案袋,现场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响应招标要求,并现场宣读投标报价函。对投标资料不完整,或没有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联系人:周意恒          联系电话:13874644292

                 欧国飞         联系电话:13974646807

3、通讯地址: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宁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

投标报价函


宁远县人民政府:

您县发布的《宁远县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公告》,我县已知悉。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现我县决定流转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并报价如下:

QQ截图20200610221618.png

1、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结余水田指标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含相应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产能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没有处于剥离状态;

4、如我县中标,在指标流转协议签订后,将及时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指标划转的请示,协助您县完成指标划转工作;

5、我县完全同意您县在公告中载明的付款方式。

XXX县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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