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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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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12/10 20:29:37
来源:宁远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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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永州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进一步净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②未取得预售,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③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④在售楼盘预售款未按规定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2、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主要检查:①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②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③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④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⑤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主要检查;①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②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③房地产网签系统上标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4、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检查:①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订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服务并收费;③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检查:
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2.在办理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业务过程中,存在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问题。
3.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与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6.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
7.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8.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9.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10.违规向买卖双方推荐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金融产品;
11.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
12.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16日)。召开动员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学习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和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4月20日)。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照重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将书面自查情况汇报县房产局。
(三)检查阶段(4月20—4月25日)。通过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及查处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整顿。
(四)查处整治阶段(4月16日至4月29日)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与工商等部门合作,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五)迎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迎接省住建厅、市房产局对我县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远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吴国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军任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勇、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怡恰、党组成员陈世超任副组长,郑会兴、乐俊德、蒋水旺、邓立权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房产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日常工作,乐俊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立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查态势,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净化市场持续,维护公开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对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查处重点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远县房产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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