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的公告
转载 来源:宁远县政府网 发表于:2019/11/06 22:27:32 浏览量:560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益性岗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42号)、《宁远县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方案》(宁政办函[2019]44号)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实行“五必清”:一是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清;二是死亡人员必清;三是重岗人员必清;四是吃空饷人员必清;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清。请上述“五必清”人员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公益性岗位。请符合条件的原公益性岗位人员,于11月15日前到所在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的单位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将全部予以清退。在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中,对无理取闹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用人单位、各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全县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益性岗位清理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46-7685360(宁远县人社局)、0746-7225102(宁远县财政局)。
特此公告!
宁远县公益性岗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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