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人社:疫情防控“不出门”人社服务“不见面”
转载 来源:宁远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发表于:2020/02/02 22:09:02 浏览量:1336
疫情防控“不出门”人社服务“不见面”—宁远县人社局网上办公攻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人社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零见面”服务:
一、社会保险业务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1、退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恢复正常认证。建议离退休人员自己或其子女通过手机下载“老来网”APP软件进行资格认证。“老来网”APP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手机下载“老来网”——注册账号登录 ——切换首页,选择最左边的“照相认证”——填写基本信息——按步骤认证拍照——显示“认证成功”。
对于其他原因造成工资停发的,不必着急和担忧,待疫情稳定后可到社保中心现场处理,处理成功后会补发工资。如确实紧急,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呼佳佳,电话:07467222313,手机:18974648861,微信号:hu887828;蒋香兰,电话:07467327270,手机:15672296673,微信号:caicai17S)
2、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登记、停保变更、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停保、缴费工资申报、打印征缴单缴费等业务,为避免疫情传播,请各单位经办人员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办理。(重要提示: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定最低缴费基数为3087元,请各参保单位和企业先以暂定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待正式缴费基数文件下发后再进行调整。)(工作负责人:蒋香兰,电话:07467327270,手机:15672296673,微信号:caicai17S)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停保等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缴费,因省里缴费基数暂未公布,暂停办理打印缴费通知单,请各办事群众于4月份后再来办理缴费手续。(工作负责人:蒋香兰,电话:07467327270,手机:15672296673,微信号:caicai17S)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休前任一时间办理完都不会影响您的退休待遇。为避免疫情传播,尽量不要前往窗口办理,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叶蕾,电话:07467327270,手机:15874602873,微信号:a18373004017)
5、退休手续申报办理
因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2020年1月1日后到龄退休人员暂无法办理新增退休手续,待省里公布基数后再通知办理(预计2020年6月份公布)。2019年12月31日前到龄人员办理新增退休手续,延缓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退休时间,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请大家放心。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办理。(工作负责人:呼佳佳,电话:07467222313,手机:18974648861,微信号:hu887828)
6、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费申报
因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无法核算企业职工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待省里公布基数后再通知办理(预计2020年6月份公布)。具体有关事项,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办理。(工作负责人:陆雪梅,电话:07467222313,手机:15116661114,微信号:lovemonkey_z)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1、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恢复正常认证。建议离退休人员自己或其子女通过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智慧人社”APP软件进行资格认证。“智慧人社”APP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手机下载“智慧人社”——注册账号登录 ——选择主界面功能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点击“养老认证”功能,根据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后,按步骤操作即可。
如确实紧急情况,需要恢复待遇,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微信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高华,电话:07467668627,手机:18674627116,微信号:18674627116)
2、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增参保、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全年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不会影响参保人利益,为避免疫情传播,暂不现场办理这些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再予以办理,参保人也可通过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智慧人社”APP软件进行相关业务查询。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李文婷,电话:07467668627,手机:17300733327,微信号:ichuckle)
3、死亡人员终止手续办理
各乡镇(街道)应通过“宁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微信群或QQ群,按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杜绝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现象。死亡终止退费手续全年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不会影响参保人利益,疫情防治期间,暂不办理此项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再予以办理。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高华,电话:07467668627,手机:18674627116,微信号:18674627116)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1、2019年前的养老保险费二次清算工作
对于未完成2018年12月31日前的保费二次清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进行现场办理清算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时与社保中心对应的清算工作负责人联系,通过“宁远社保中心群”QQ群、电话、微信进行清算工作。(二次清算工作总负责人:李娟,电话:07467223046,手机:18607490688)
2、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业务
机关社保的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业务,全年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不会影响参保人利益,为避免疫情传播,暂不办理这些业务,待疫情解除后再予以办理。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李丽芳,电话:07467223046,手机:17700756698;罗旭东,关系转移,手机:17674626825)
3、新增退休手续办理、死亡人员申报等业务
新增退休人员的手续办理,各单位政工人事负责人应通过“宁远社保中心群”QQ群或经办人员的微信网上进行预办理,暂不进行现场办理手续,待疫情解除后再履行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各单位应通过“宁远社保中心群”QQ群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杜绝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现象。如确实紧急需要,可与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电话、QQ、微信进行即时处理。(工作负责人:李娟,电话:07467223046,手机:18607490688)
二、工伤保险业务
(一)宁远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登记、缴费业务
各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异动可先发送电子档至征缴QQ(81974116/251854546/251849655)群进行网上办理,疫情过后再补交纸质档材料。由于2020年最低缴费基数还没出来,年审和缴费业务暂时不能办理,等最低缴费基数出来后再补缴(不影响企业申报工伤,不需要交滞纳金)具体办理时间会在征缴群里通知。
咨询电话:0746-7327183 / 15874675876 / 15581390682
(二)工伤认定申请备案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和个人可在第一时间拨打县人社局社保股电话7667128报备,或拨打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电话7226102报备。
(三)宁远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待遇业务
1、涉及待遇业务需审批业务通过工伤待遇经办QQ群(610060009)进行网上提交,经网上同意后即可进行,需事后补交资料的,凭聊天记录截图进行补办。
2、涉及工伤保险医疗待遇中心报帐、伤残待遇申报、工亡待遇申报的业务,可网上提交资料预审,疫情好转后,另行通知提交资料原件,随次月业务一起办理。
3、需到协议医院联网结算就医的工伤职工,通过电话报告(0746-7226102/18574613978/15575297768)、QQ上提供事故备案信息后,由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联系到协议医院进行治疗。
具体办事流程请识别下方QQ二维码了解
三、就业创业工作
(一)技能培训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缓开展培训报名和开班,待省、市文件通知后办理。(工作负责人:郑海辉,电话:0746-7685361,手机:13100227288)
(二)创业担保贷款
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未出台,待出台方案后办理。(工作负责人:乐全军,手机:13974645072)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已缴费未申领补贴的可电话预约办理。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因省里缴费基数暂未公布,暂停办理。(工作负责人:陈新,手机:15575383118)
(四)就业创业服务证办理
可电话预约办理。(工作负责人:刘军,手机:15574663338)
(五)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停保和待遇享受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停保、打印征缴单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业务,请与就业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通过QQ289569572传送资料进行即时办理,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补交纸质资料。(工作负责人:柏敏,电话:0746-7685362,手机:13762976776)
(六)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实行网上办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可在:http://222.240.173.83:30090/PowerHRRC/login/corp.action上进行申请,进行资料填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纸质档资料至疫情结束后电话通知补齐。
(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
此类业务需当面提交办理,暂时不受理,可以在家按【湖南省促进民办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要求整理资料,已申请办理受理资料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果将电话或短信告知,并快递办理结果。咨询电话:7667258
四、人事人才工作
1、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对象补交资料、咨询等业务。请各单位及考生将资料邮寄至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即可。咨询电话7667486。
2、岗位设置、2020年人才统计工作。各单位可先报电子档进行审核,纸质表可延后呈报。
3、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暂缓办理。
4、关于职称方面的业务:2020年度初任初级职称延后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高、中级资格确认文件会及时发布在“宁远职称”工作群;所有证书的办理和补办工作延后。咨询电话7667228。
五.社会保障卡申请制卡
可以下载“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办理。具体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电话咨询信息中心。(工作负责人:郑德成,电话:7667538,手机:13574687750)
六、申报退休、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1、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此业务延缓至疫情结束后办理,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当月为退休时间,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2、全县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此业务暂缓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致电县人社局社保股电话7667128咨询。
3、因工、因病要求鉴定劳动能力申请:此业务延缓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可在家提前准备好资料,疫情结束第一时间申请。因工所需资料:①工伤认定决定书;②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工伤职工治疗时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等;④本人近期1寸相片一张。
因病所需资料:①证明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历资料: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资料(含首页、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医嘱以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等);②住院及系统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正式票据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ƒ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④本人近期1寸相片1张。
七、来信来访
1、信访诉求现场不受理,可以通过网上信访与写信方式进行,联系电话:7667568,暂停现场接待群众来访。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此业务请先进行电话预约,尽可能疫情过后前来办理,如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沟通方式化解纠纷,联系电话:0746—7221753,负责人:蒋嫦春,手机 :18674601533。
3、劳动保障维权,请维权人员先电话登记,疫情过后工作人员会将落实情况及时与您进行反馈,维权受理电话:0746—7222861,负负责人:吴少峰,手机:13467490688,暂停现场接待群众来访。
八、档案业务
您需要复印档案相关内容、档案异动(调入和调出),可提前打电话给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彩信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的照片,经确认符合规定后,工作人员将提前准备好您所需复印件和异动相关手续,待您出示原始证明材料后,可直接领取您所需材料。
联系人:奉庆良 联系电话:18974642552(微信同号)或7667258(流动人员档案业务)。欧阳繁荣。联系电话:15200994700或7229809(其他人员档案业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来现场办理业务时,请您来时佩戴好口罩,配合体温测量与登记,在办理业务时,在指定区域等候,办完业务及时回家,减少停留时间,当您看到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接待时,请您给予理解与支持。如果不是急需办理的事项建议您推迟办理,尽量减少外出。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合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